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和共青团江苏省委《推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试行)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部署。现就开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1、团支部对标自评(11月12日前)
2、二级学院团委审核认定(11月19日前)
3、列入重点整改的团(总)支部完成整改(12月中旬前)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2018级专转本团支部、2020级新生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1、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2、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3、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其中,落实我省清单制度中评定的一星、二星团(总)支部必须列入重点整改对象,整改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20%。
四、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1、团支部对标自评
(1)11月12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签字确认自评结果交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并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附件1)指引,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支部自评。
(2)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二级学院团委审核认定
(1)11月19日前,二级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审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2)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审核的予以认定,在附件2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操作步骤参照附件1),同时填写《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附件3)。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12月中旬前完成)。
3、学院团委复核
12月底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后,学院团委将对各二级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将予以认定并签署学院团委复核意见。
五、工作机制
1、分级负责。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内容。各二级学院团委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并具备参评校级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具备参评省级及以上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学院团委,并将《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89381947@qq.com。
联系人:陈凯峰
联系电话:0510-80560040
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