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同学:
为了更好的繁荣校园文化,推动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切实将学生社团建设成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阵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校团委决定鼓励在校学生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有2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本学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负责人;
3.学生社团发起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志愿服务类社团的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4.有1名本校指导教师,且为中共党员;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6.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7.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教学单位、业务部门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社团成立申请书(见附件1);
2.将社团成立申请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421室)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校团委将组织进行社团成立答辩,答辩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
4.新社团提交一份本社成员档册(包括姓名、专业班级、个人联系方式等),交由校团委办公室存档。
三、其它说明
1.新申请成立的社团不得与现有社团在功能上重复;
2.新社团将以公告形式发布成立,之后方可以学校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3.学校将组织新社团进行单独招新,不参与已经成立的社团统一招新;
4.所有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10-80560040
截止时间:11月30日
校团委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