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0 点击数:

各学院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校青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着力提升我校共青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发展大局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现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集中对学校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青年,服务学校。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和青年教工)、团支部、学院分团委。

三、评选奖项

个人类评优包括“青年五四奖章”、“团学之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集体类评优项目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评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学生个人类评优项目人选,年龄须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1995年4 月30 日-2009年4 月30 日出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2.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学之星”人选,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课程无不及格情况;申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3.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成为注册志愿者或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3.模范作用突出。品学兼优,工作本领过硬,能够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在学术创新、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崇宪法法律,能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积极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5.已完成2022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等次“合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2020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10分,2021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15分,2022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5分。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2.工作能力过硬。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敢于担当作为,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团建创新、服务团员青年、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上有招数、有作为,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认真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从严从实推动各项工作。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截至2023年4月30日,从事团学工作1年以上。

6.积极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带领同学们积极参与学习。

7.已完成2022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等次“合格”及以上。

8.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有校级或院级青马工程培训班参加经历优先;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2020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15分,2021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20分。

(四)“团学之星”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作风优良,能够身体力行弘扬正能量。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在青年中发挥较强影响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在思想引领、基层团建、创新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过硬工作能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奉献社会、服务同学。

3.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在学术研究领域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佳绩。

4.截至2023年4月30日,从事团学工作1年以上。

5.积极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带领同学们积极参与学习。

6.已完成2022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优秀”。

7.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有校级或院级青马工程培训班参加经历优先;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2020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20分,2021级学生PU积分不低于25分。

(五)“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

2.踊跃投身学校建设实践,工作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

4.品学兼优,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5.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师优先。

6.申报学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须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且已完成2022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优秀”。

7.申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须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3年4月30日—2009年4月30日出生),2017年1月1日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教师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青年教师。

8.近三年已获得“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不再参评。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管理团员、“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团费收缴、主题团日等工作。落实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扎实推进团学改革,工作开展有成效,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有特色做法。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全年开展至少1项富有特色的共青团工作设计或品牌活动,在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成长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效吸引青年积极参与,在青年中获较高认可。

4.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团支部全体同学参与“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率高。

5.团支部在2022年度对标定级中,评定等次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七)“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

2.扎实推进团学改革,紧紧围绕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的改革目标,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工作,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

3.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管理团员、“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团费收缴、主题团日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4.活动开展有成效,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落实上级团组织的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形式,在思想引领、实践育人、学术创新、校园文化、宣传信息等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所开展工作和活动受校内外媒体关注度高,在全校具有示范性。在落实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共青团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院团委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奖励的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6.2022年下属团支部被评定为四星、五星团支部的占比不低于70%。

7.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四史”学习和“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五、评选办法与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分团委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比例申报。各学院分团委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团员总数的6%(以“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信息统计数据为准,下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不可与“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分团委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比例申报。各学院分团委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团员总数的2%。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不可与“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重合。

(三)“团学之星”

“团学之星”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比例申报。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团员总数的0.4%,“团学之星”申报可与“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重合。

(四)“青年五四奖章”

“青年五四奖章”的评比采用自荐推荐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各学院分团委可推荐“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学生2人,青年教师1人。学校团委组织评审,产生“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并予以表彰。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比例报送。申报数不超过本院团支部总数10%。

(六)“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结合各学院2022年度共青团申报材料、述职报告等,确定学校“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领导本学院分团委做好资格审查、条件把关和人选推荐。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学院分团委要建立评选组织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申报纪律,规范推报流程,确保拟申报单位和个人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学院组织审核把关,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团委。

3.各学院分团委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团支部和全体团员青年中,鼓励符合条件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主动申报。经学校认可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择优推荐各类优秀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和同等评选条件从学生所在学院申报,不占学院分配名额指标。

4.请各学院将附件2——附件3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后,于2023年3月30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1,电子版以“学院名称+“五四”表彰申报材料”命名发邮箱:154630798@qq.com(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

联系人:余润阳

联系电话:0510-80560040

校团委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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