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团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做好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离校手续相关安排,现将2023年我校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1.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团组织。在新生入学报道一个月内,各学院分团委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开始“智慧团建”系统上转接工作,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学院团委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
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进入保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
由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
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②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团员
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请,转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
6.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
由学院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员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二、工作任务
1.熟练掌握业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说明》,紧紧围绕“学社衔接”各项监测指标开展工作。
2.对标抓好落实。即日起推进流入社会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6月13日前,要实现非升学、非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8月31日前,各学院要实现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9月30日前,各学院团组织须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9月起,推进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团组织应100%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相应团组织。10月31日前,要基本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校团委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