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省级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候选人的工作提示,为做好我校“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省级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奖励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全国拟评10人,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全国拟评1600人,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全国拟评100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原则上上学年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至多择优推荐候选人1名以及科创团体1个,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团市委,经遴选后推荐至省级组委会。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本着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发掘,选树优秀青年榜样,严格把关审核,对推荐人选要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请各学院于1月16日(周二)前将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57962773@qq.com。

校团委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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