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作者:费鹏程 时间:2024-04-2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助力乡村振兴,结合《202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全校招募202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普通批次。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考核面试、体检培训等程序,集中选拔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江苏各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

2.校地定向。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滨湖区、东海县将结合《202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我校招募助力乡村振兴校地定向志愿者,招募的定向志愿者享受“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同等政策。

二、招募对象

我校2024届毕业生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审核

1.普通批次志愿者

(1)网上报名。即日起,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共青团网(http://www.jiangsugqt.org)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提交报名表。报名表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并附上本人成绩单于5月6日前提交至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

(4)报名审核。5月15日前,校团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协同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高校审核意见。

2.校地定向志愿者

(1)自愿报名。4月27日前填写《2024年助力乡村振兴校地定向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2024年助力乡村振兴校地定向志愿者报名汇总表》(附件2),上报各学院分团委。

(2)学院审核。学院分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材料后进行汇总,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对报名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相关材料经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于5月6日前上报校团委。纸质版材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学院+校地定向志愿者报名)发送至邮箱:xshshsjb2022@163.com

(3)学校审核。校团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协同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

(二)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2.面试。面试分为“校地定向”提前批次面试和省项目办集中时段面试。

(1)“校地定向”提前批次面试。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滨湖区、东海县项目办将根据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实施需求,在省项目办指导下,联合我校团委进行“校地定向”提前批次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2)省项目办集中时段面试。5月底至6月初,省项目办组织集中时段面试。面试形式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被预录取且经确认能够正常到岗服务的志愿者均需参加体检。6月20日前,苏北五市“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在宁志愿者(非试点)体检由省项目办组织,其余志愿者体检由各设区市项目办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公示。6月下旬前,学校团委将公布体检通过的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

5.录取。6月下旬,省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6.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

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

招募工作流程中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公示等重点环节。

7.审定确认。6月下旬,省项目办将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派遣

7月下旬,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及出征仪式,派遣志愿者赴江苏各市参与志愿服务,并由服务地项目办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志愿者到岗前,省项目办为非试点岗位志愿者统一办理商业保险。试点岗位志愿者的商业保险由服务地参照办理。

四、政策支持

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还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苏北五市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或试点地方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服务期间可参加各级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可参与地方乡村振兴各类专项申报。

6.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7.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8.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9.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1.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14.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按照“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统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承担。各地申请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应将财政所需承担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经省项目办审批的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入选人员,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联系人:费鹏程  联系方式:0510-80560043。

                                                                               校团委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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