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我校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作者:费鹏程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10月下旬召开我校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对大会代表相关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5.严格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将大会精神传达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代表名额

各学院为代表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1%的原则,全校拟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237人,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团员人数和学生会会员人数的比例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数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实行差额选举。大会代表报同级党团组织、上级学生会组织同意后,成为大会的正式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选举单位推选的学生代表,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要充分考虑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3.正式代表产生后,需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请各选举单位按以上条件及要求,于2024年10月13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2-附件6、附件8纸质版提交至学代会资格审查组大学生活动中心31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GSxueshenghui@163.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费鹏程

联系方式:0510-80560040

校团委

校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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