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并使学生干部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
1、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要骨干;
2、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要骨干;
3、学生党支部委员;
4、班委会、团支部委员。
二、学生干部的素质要求
我校学生干部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党支部直接管理的学生骨干,发挥着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作用及学校与学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我校学生民主管理中的重要力量。学生干部要通过学习和工作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能在同学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能在学校的优良学风、校风建设中作贡献。
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开拓精神,主动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带领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实践,积极促进同学们自觉成才,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受广大同学欢迎,有利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工作效果好、质量高、魄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与水平,并不断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理论水平与经验;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促进学校的稳定。
4、学习成绩列班级中等以上。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与考核
(一)选拔
1、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须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
①校团委学生委员,须经校团委审核,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党委审批;
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经校团委审核,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党委审批;一般委员经主席团提名,团委审核决定。
2、团总支、团支部、班委会委员,须经各团员代表或团总支支部大会或班会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备案。
3、学生社团等其他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按照学生组织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
4、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决定。
5、新生班级学生干部入学时由学生所带的辅导员考察,学生自己参与竞选,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备案。
(二)培训
各类学生干部都必须参加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的专门培训。
(三)考核
学校统一考核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都在每年9月份)。
1、考核方法:
考核分自评、互评和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三个部分。
自评:由学生干部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25%。
互评:由该学生所在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25%。
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占总考核分的50%。
三类评定分值累加作为考核的最终分值。考核分值85分及以上者为优,分值在60—84分者为合格,分值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2、考核步骤:学生干部本人作个人小结,进行自评;填写考核表,进行互评;写出评议意见,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内容:
工作 态度 (45分) |
①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 (15) ②工作的踏实程度 (10) ③开拓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 (10) ④对自身工作提高、改进的态度 (10) |
工作 实绩 (35分) |
①对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程度 (15) ②工作的实绩和程度 (10) ③在上级组织与工作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10) |
工作 能力 (20分) |
①对本职工作的认识、理解程度 (10) ②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 (10) |
四、学生干部的奖惩
(一)凡经考核为优,任职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所有学生干部,都可以参加评选活动。评选内容如下:
1、推荐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团干部”;
3、滨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滨江学院“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学校对获奖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并把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及几种特殊情况,作如下处理:
1、考核不合格者,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2、一学年有一门及以上补考且不及格者,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3、受到行政和团内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干部,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受通报批评者,劝其退出学生干部行列。
4、其他情况视实际情况作具体处理。
五、附则
(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处、团委。
(二)本条例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